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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行政服务中心

日期:2017-01-25 来源: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朝阳区行政服务中心2017年预算
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1、机构设置
行政服务中心内设2个管理机构,分别为:综合科、管理协调科。
(1)综合科
负责中心政务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中心调研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承担中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负责机关会务、档案、信访、议案、提案、建议、保密和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机关人事、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进驻行政服务大厅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效能监督考核和目标管理考核;负责中心的党风廉政、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接听投诉热线,受理大厅各类举报和投诉,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加强为驻区中央单位、市属单位、驻区部队和区域内企事业单位服务。
(2)管理协调科
负责全区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的统一管理;负责进驻中心的部门、事项的组织、管理、协调,做好进驻部门之间业务的衔接、配合工作;负责研究拟定行政服务大厅办理事项的准入退出、办理程序、运行机制的整合调整意见,并组织落实;负责跨部门审批事项和重大事项的协调会审、联审;参与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区投资项目服务相关工作;负责指导本区窗口服务单位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建立全区窗口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机制;负责大厅的电子政务建设和管理工作。
2、行政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区政府部门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集中受理和统一办理,研究制定办事流程、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参与本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相关工作;负责区行政服务事项的调研工作,向区委区政府提出意见、建议和方案。
(3)负责行政服务大厅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纳入行政服务大厅集中受理、办理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务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
(4)负责进驻行政服务大厅的跨部门审批事项和重大事项的协调会审、联审。
(5)负责进驻行政服务大厅部门行政服务效能的监督评价;协调进驻部门之间的关系,对进驻工作人员实施监督、考核、培训等管理。
(6)负责指导区政府部门、街道、地区窗口服务机构的标准化建设和业务规范化建设;建立全区窗口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机制。
(7)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加强为驻区中央单位、市属单位、驻区部队和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的服务。
(8)负责中心的电子政务建设和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
(9)负责受理行政服务大厅各类举报和投诉,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10)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行政服务中心行政编制11人,实际10人;聘用人员(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7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三)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行政服务中心2017年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指示,围绕党的建设、业务建设、信息化建设和自身建设,加强统筹协调,狠抓工作落实,提升服务标准,为服务全区工作大局发挥好服务保障作用。
1、以党建为统领,打造政务服务团队新形象,狠抓党的建设。继续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注重挖掘新载体、丰富新内容、完善新措施,持续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定期分析形势,开展风险评估,加大检查督导,确保单位风清气正。
2、创新党建研究。结合全区政务服务工作实际,组织开展“传统领域党建工作创新”课题研究,建立全区政务服务窗口单位联合党组织体系,实现党建工作引领政务服务工作向前推进。
3、严格制度规定。严格落实机关工作各项规定,严格执行“三重一大”等钢性要求,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管理好使用好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确保各级指示要求在中心得到严格的落实。
4、注重建改并举。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扩展服务功能,推进政务中心新址建设,提升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程度。同时,严格日常管理和绩效考核,不断提升窗口服务能力和水平。
5、推进标准化建设。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专业大厅及街道(地区)大厅标准化建设,实现政务标识、服务环境、业务流程、服务标准、考评标准的统一。
6、深化业务事项梳理。对全区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事项进行标准化梳理,编制格式和要素统一的办事指南,建立事项管理系统,实现对事项的动态管理。
7、建设网上平台。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使政务服务更具智能化、便捷化和高效化,建成并投入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事项网上查询和办理,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8、拓展服务手段。建立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实现事项咨询、查询、预约、申报等功能,拓宽服务渠道,推进政民互动。
9、管好审批监管平台。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管理工作,确保平台稳定、高效运转,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数据贯通。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1337.9716万元,比2016年1011.047万元增加326.9246万元,增长32.34%。其中:财政拨款1337.9716万元,比2016年1011.047万元增加326.9246万元;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0万元,与2016年持平;其他资金0万元,与2016年持平。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268.41万元,占总支出预算20.06%,比2016年207.19万元增加61.22万元,增长29.55%。增长主要的原因为:依据《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在职人员开始缴纳养老保险导致基本支出增加。
(二)项目支出预算1069.5616万元,占总支出预算79.94%,比2016年803.857万元增加265.7046万元,增长33.05%。增长主要的原因为:区行政服务大厅信息化建设、标准化建设项目增加。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朝阳区行政服务中心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1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79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数0.15万元,与2016预算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6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1.64万元,与2016预算持平。
五、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7年北京市朝阳区行政服务中心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31.5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31.51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行政服务中心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71.83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附件:
1.收支预算总表(预算01表)
2.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预算02表)
3.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预算03表)
4.项目支出预算表(预算04表)
5.“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预算05表)
6.部门预算收入表
7.部门预算支出表
8.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9.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10.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